尊龙凯时·[中国区]官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04

2024

-

07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韩国6.2%—7.5%,台湾地区3.8%—4.2%,美国13.7%—55.7%,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第4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 6.2% 2.丽川NCC株式会社 6.2%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 7.5% 4.(株)LG化学 6.6%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 6.其他韩国公司 7.5%。 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8%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 美国公司: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 13.9%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 13.7% 3.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3.9% 4.美洲苯乙烯公司 13.9% 5.其他美国公司 55.7%。 (来源:商务部2024-6-21)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韩国6.2%—7.5%,台湾地区3.8%—4.2%,美国13.7%—55.7%,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第4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 6.2% 2.丽川NCC株式会社 6.2%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 7.5% 4.(株)LG化学 6.6%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 6.其他韩国公司 7.5%。

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8%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

美国公司: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 13.9%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 13.7% 3.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3.9% 4.美洲苯乙烯公司 13.9% 5.其他美国公司 55.7%。

(来源:商务部2024-6-21)

 

美国,商务部,苯乙烯,公司,反倾销,韩国,台湾地区,继续,根据

友情链接: